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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怎么办
释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下列情况婚姻登记不会受理离婚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多久
    办理离婚登记至少需要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网提醒,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需要注意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下问题:
    1.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姓氏处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3.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
    4.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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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3: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