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怎么办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下列情况婚姻登记不会受理离婚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多久 办理离婚登记至少需要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网提醒,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三、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需要注意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下问题: 1.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姓氏处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3.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 4.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