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的证明怎么写 劳动仲裁的证明应当写明以下要点: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 3.有当事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4.注明出具日期; 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文件。 二、劳动仲裁撤诉怎么撤 劳动仲裁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申请须由申诉人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三、劳动仲裁时效为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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