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法院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法院怎么执行 连带责任法院一般会同时式执行。法律网提醒您,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周期短。 二、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三、连带责任可以内部约定份额吗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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