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见到人吗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可以见到人吗 刑事拘留可以见到人,但是只能见到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刑事拘留的手续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3.拘留的期限。法律网提醒,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三、刑事拘留后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刑事拘留之后依次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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