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能不能退? |
释义 | 一、诉讼费能不能退? 诉讼费在法定情况下能退: 1.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法律网提醒,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二、民事纠纷的诉讼费用怎么收 民事纠纷的诉讼费用按照如下规定收取: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三、诉讼费可以减免吗 诉讼费可以减免。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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