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试用期呢 |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试用期呢 依据订立劳动合同的年限来确定试用期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1)试用期、培训; 2)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3)补充保险、福利待遇; 4)违约金条款、离职工作交接条款; 5)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 6)约定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
|
| 随便看 |
- 土地征收产生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 征收方征收程序不合法怎么办
- 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样的吗
-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是违法征地
-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
- 房屋被征收能否要求给回迁房,法律是否支持
- 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 鱼塘征收,鱼苗怎么计算补偿
- 鱼塘被要求恢复耕地,鱼塘征收没有补偿吗
- 鱼塘遇到征收,按照水面面积还是立方面积补偿
- 鱼塘征收,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 鱼塘遇到征收不给补偿怎么办
- 鱼塘征收需要做好哪些准备,才能取得合理补偿
- 2020年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 因环保禁养要征收鱼塘,不给补偿合理吗
-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有什么规定
-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 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 档案行政征收程序
- 土地未批先占是违法的,那么土地征收要有哪些批文才算合法
- 捕盗律
- 捕系
- 捕获
- 捕获品
- 捕获品的赎回
- 捕获法
- 捕获法院
- 捕获的国际规章
- 捕首
- 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 损伤
- 损伤时间推断
- 损伤的死因
- 损害
- 损害归属说
- 损害投偿
- 损抑
- 损益相抵
- 换届选举
- 换文
- 换班制
-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1920年宪法
-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1948年宪法
- 捷克斯洛伐克割让苏台德领土给德国的协定
- 捷克斯洛伐克民族阵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