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利益怎么保护 |
释义 | 一、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利益怎么保护 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利益保护: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以及相应损失的赔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后房产证还有用吗 拆迁后房产证没有用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拆迁后的房产证就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 ![]() 三、房屋拆迁补偿金类型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金类型有下列三种: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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