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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局不给执行如何办
释义
    一、执行局不给执行如何办
    执行局不给执行的解决办法是: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执行局的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算
    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法律网提醒,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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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4: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