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违反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免责事由是包括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是: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免责条款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三、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免责条款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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