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 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三、离婚再登记结婚的需要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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