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规定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规定有: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到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期限到了的解决办法有: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 三、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包括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包括: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法律网提醒,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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