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变更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方式: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有11项,即: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用于财产险)。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有: 1.主体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4.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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