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转移买卖合同的风险 |
释义 | 一、如何转移买卖合同的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三、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 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有: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所产生的风险等。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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