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医疗纠纷调解方式都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方式都有:     1.医患双方直接或通过医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2.患者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3.诉诸法律手段,由法院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撤销     医疗纠纷之后,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反悔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人民调解书签订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予以撤销。如果没有可以撤销的证据,那法院不会判决撤销调解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