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构成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要件有什么 构成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二、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三、专用间谍器材包括哪些 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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