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提示】 根据以上规定,今后承租人仅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深圳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案件数量还不少,尤其是房价上涨时期,业主往往“借刀杀人”,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以承租人的名义起诉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正在审理的但未审结的案件应当适用该司法解释,因此,已经以侵犯优先购买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目前还没有拿到判决书的承租人和业主运气有点不好了,你们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遭到驳回。 浏览更多文章 深圳方俊律师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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