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什么时候开始赡养父母 |
释义 | 一、子女什么时候开始赡养父母 子女从父母六十周岁开始,或者是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二、不赡养老人起诉流程 不赡养老人起诉流程:当事人应书写追索赡养费的起诉状。收集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把证据汇总成证据清单,和起诉状一起向儿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儿女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 ![]() 三、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会有什么罪 不赡养父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涉嫌犯罪。法律网提醒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能涉嫌遗弃罪。 遗弃罪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知道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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