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劳动局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
释义 | 一、去劳动局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去劳动局报工伤需要以下材料证明: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报工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鉴定可以自己去吗 申请工伤鉴定可以自己去。法律网提醒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申请工伤鉴定的主体,因此劳动者是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 三、工伤认定后多久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后一般在30日内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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