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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