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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办理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减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二、监狱减刑一次能减几个月
    监狱减刑一次能减几个月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减刑后实际刑期的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另外法律网提醒您注意,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期的刑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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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7 1: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