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案件? |
释义 |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案件包括: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知识,文章问题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平台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优质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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