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违约金怎么计算 |
释义 | 一、购房者违约金怎么计算 购房者违约金如下计算: 购房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约定算,没有约定的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可以要购房违约金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三、购房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吗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当事人如果同时约定上述两种违约责任的,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来适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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