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财产应该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
释义 | 一、涉外财产应该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的处理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三、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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