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多少年 |
| 释义 |
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多少年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案要多久结案 盗窃案一般要5-6个月可以结案,案件情况不同,结案时间也不同。法律网提醒您,结案一般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决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期限为1个月。法院一审期限为3个月。而公安侦查羁押的时间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延长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的区别 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的区别如下: 1.入室抢劫和入室盗窃的发生地点是不一样的; 2.入室抢劫构成的是抢劫罪,入室盗窃构成的是盗窃罪; 3.入室抢劫不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入室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法定情形之一; 4.它们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
| 随便看 |
- 工程变更导致的损失怎么办
- 建筑工程“包死价”,在发生工程变更事宜时能否要求赔偿
- 工程变更怎样索赔
- 拖延工期如何索赔
- 房子装修遭延期业主可要求施工方赔偿违约金吗
- 工程承包的方式不合法应该如何处理
- 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变更,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 建设单位违约,施工方索赔时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资料
- 工程变更致使承包人损失的,该怎样理赔
- 工程变更提出的索赔需要什么证据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逾期竣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赔偿工期拖延损失
- 在哪些情况下工程发生变更时,承包人可以提出理赔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工期拖延索赔事项有哪些
-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 工程停工索赔有时间限制吗,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 施工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 工程变更索赔的含义是什么
- 施工方违约,发包人该怎么办
- 因暴雨水浸造成的停工,应怎样处理赔偿事宜
-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情形有哪些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应该如何认定
- 工程总承包有什么限制
-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 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
- 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 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批复
- 关于学习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
- 关于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 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
- 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未成年者的审判
- 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
- 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 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的问题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