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鉴定 在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前及时做鉴定,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和个人申请有什么区别 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引用法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