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材料 |
释义 |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结婚证的也要带上结婚证。 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文本和电子版。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上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在公证员当面签字。 二、婚前财产公证后加名字有效吗 公证完房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只不过加名需要满足条件,比如说夫妻中的另一方想要在大红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话,可以分为婚前和婚后两种情况来考虑。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婚后才买的房子,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时夫妻双方只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办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那么想要成为共同财产是需要赠与或者买卖的,签订协议并且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够添加名字,同时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 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效的情形 婚前协议无效的情况是以下情形: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婚前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婚前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前协议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婚前协议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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