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成立一样吗
释义
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合同的介绍人,自己一般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居间人既不是代理人,又非当事人和保证人,他不能保证合同双方一定履行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把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
在合同的类型当中,购房合同算是比较特殊的了。其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会成立,但想要其生效的话,则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否则的话,其就没有生效。
随便看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偷窃罪金额标准
精神残疾鉴定三级标准
三级精神残疾能领结婚证么
怎么鉴定精神病三级
三级精神残疾能收养子女吗
精神残疾三级优惠标准
精神残疾三级可以结婚吗
精神残疾鉴定要多少钱
精神残疾怎么鉴定依据
精神残疾四级什么概念
精神残疾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精神病患者是否应当予以强制医疗
精神残疾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精神残疾等级一共有几级标准
精神病患者犯罪是否会被强制接受终身医疗
鉴定精神病等级病人不去行吗
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盗窃罪如何转化为抢劫罪
抢夺罪盗窃罪抢劫罪有什么分别
团伙盗窃5万怎样量刑
金融盗窃量刑标准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盗窃数额巨大怎么能不判刑
盗窃巨大量刑标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最高仲裁法院解决经济争议程序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法律和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机关通过的其他文件公布和生效程序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解决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问题的程序法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设立总统职位和修改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过渡时期苏联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追究不尊重法院行为责任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选举苏联人民代表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共和国关于居民就业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土地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法院组织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租赁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歌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就选举制度问题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法院法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成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鉴于完善国家管理体制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首都
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关于苏联人民代表地位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关于苏联所有制的法律
苏维埃组织法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10/25 10: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