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
| 释义 |
一、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务属于可转移的债务; 2.债务是有效存在的; 3.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4.连同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一并转移; 5.以及依法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效力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承担的效力包括以下几点: 1.对债权人而言,由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3.对债务人而言,脱离元原债权债务关系。  三、债务承担的种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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