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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得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一、职工得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工得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哪些手续要办
    1.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法律网提醒,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2.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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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