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有哪些     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有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财产保全的保证金是多少     财产保全的保证金是以下几点: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三、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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