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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哪些及所需费用是多少
释义
    一、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哪些及所需费用是多少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
    1.签订赠与合同;
    2.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
    3.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4.缴纳相关税费;
    5.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费用是:
    1.赠与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
    2.赠与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3.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
    4.赠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件80元。
    二、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多久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30天左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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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3: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