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哪些及所需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一、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哪些及所需费用是多少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有: 1.签订赠与合同; 2.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 3.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4.缴纳相关税费; 5.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费用是: 1.赠与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 2.赠与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3.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 4.赠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件80元。 二、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多久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30天左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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