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婚姻视为无效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婚姻视为无效 婚姻视为无效的情况如下: 1.与有配偶者结婚; 2.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比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 3.双方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宣告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宣告婚姻无效适用的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 三、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效婚姻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请求权,而婚姻无效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无论何时发现,人民法院均可以依职权或有关人员的申请,作出无效的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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