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经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经济合同诈骗罪过去多久可以不追究责任 合同诈骗罪经过下列期限不追究刑事责任: 1.犯此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过五年的,不再追诉; 2.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十年的,不再追诉; 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经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的,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经济合同诈骗罪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法律网提醒您,举报经济诈骗的材料不要过多顾及形式,能反映被诈骗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被诈骗数额、对方的作案手段、人员和自身的情况即可,要注意保留和提供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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