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金何时可以申请返还 |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何时可以申请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法律网提醒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一般是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是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是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否挪做他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专款专用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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