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劳动合同未签订是否合法 |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未签订是否合法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长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 随便看 |
- 2020年因修建地铁而拆迁农房,具体补偿标准是多少
- 商铺因地铁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 因修建地铁拆迁,可以选择原地回迁吗
- 河道整治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 河道整治无偿占用耕地合法吗
- 因河道整治拆迁怎么补偿
- 楼房动迁怎么给房子
- 拆迁时房子的价值如何计算
- 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因禁养区拆迁能拿到哪些补偿
- 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 养殖场如何应对禁养区的关停要求,我们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 旧城改造是什么,是否与普通拆迁一样
-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 旧城改造项目中,被拆迁房屋应该怎么评估
- 2020新农村建设,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 新农村建设中房屋拆迁的法律考量
- 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 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 以租代征会带来什么风险和问题
- 空挂户是什么,遇到征地拆迁这么补偿
- 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 修建了大棚房用于住宅,遇拆迁说是违建,是吗
- 动迁协议可以重新签吗
-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定期信用放款暂行规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定期存款暂行规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定期抵押放款暂行规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往来存款暂行规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往来透支暂行规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特别往来存款暂行规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贴现放款暂行规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建设的决议案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