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所遇交通逃逸事故该如何处理     所遇交通逃逸事故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介绍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2.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确有逃逸行为的,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二、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会被扣留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会扣留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交通管理部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消回车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