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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补偿标准的制定方式是什么
释义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补偿标准的制定方式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补偿标准的制定方式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如何写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要包括的内容有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的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法,违约责任,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原因等。其实,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合同,因为合同当中的主体一方是属于国家行政单位。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1.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
    2.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
    3.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
    4.土地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
    6.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
    7.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可以收回;
    8.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的可以收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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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14: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