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编写具备法律效应的免责承诺书 |
释义 | 一、如何编写具备法律效应的免责承诺书 编写具备法律效应的免责承诺书的写法如下: 1.标题写明承诺的事项; 2.注明承诺的对象; 3.承诺的具体内容; 4.承诺人的姓名以及写承诺书的年月日; 5.当事人认为应当注明的其他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特点 合同免责条款有的特点如下: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4.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 5.免责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哪些承诺书不合法 承诺书的签订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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