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地点在哪里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地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三、办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办房产过户手续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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