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受伤怎么认定工伤赔偿 |
释义 | 一、工地受伤怎么认定工伤赔偿 工地意外伤害认定工伤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 3.或者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包括的内容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三、工地事故情况下如何处理工伤赔偿 工地事故情况下处理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 1.先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人一方去向社保局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2.再凭该决定书、医疗等费用的支付单据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 3.最后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获得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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