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抵押权人死亡后如何解除抵押     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抵押合同生效条件     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1.书面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具有订立抵押合同的民事能力;     3.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4.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若超过诉讼时效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法律网提醒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