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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释义
    一、公司破产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公司破产员工不能获得赔偿,而是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
    4.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清算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公司财产状况报告;
    3.公司职工情况和安置方案;
    4.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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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7: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