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有时间的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一定要本人签字,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需双方签字,当事人不能去,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是全责,就不需要对方签字,也可以拿到车; 3.受害者在这次事故中,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本人最好签字,不签字的,可能找不到人来处理最后的事故。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反映; 2.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3.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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