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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中必要的参与方有哪些
释义
    一、交通事故调解中必要的参与方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有这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有限制吗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有限制的,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一个月以内,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有关人员参加调解;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后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交通事故管辖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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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2: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