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离婚可以得到赔偿的情形: 1.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交诉讼费吗 向人民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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