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些方式能够解除同居关系 |
| 释义 |
一、哪些方式能够解除同居关系 能够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有协商解除和诉讼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就解除同居关系。诉讼解除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财产纠纷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孩子怎么写 1.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违约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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