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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什么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释义
    一、有什么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不服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与调解、审判相关联,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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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4 0: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