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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财产保全申请常见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常见注意事项有: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财产保全后法院多久通知被保全人
    财产保全后法院应该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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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9: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