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审判制度主要有什么 |
释义 | 一、法院的审判制度主要有什么 法院的审判制度主要有: 1.公开审判制度; 2.辩护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辩护。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 3.回避制度:指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一定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审判,不得参与本案的审判活动或者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4.合议制度:指由多名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弥补个人能力的不足,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二、法院审判人员回避应哪些人来做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所以对于回避,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如果是审判人员的回避,则由院长决定;如果是其他人员的回避,则由审判长决定。 ![]() 三、法院审判时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什么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有以下几点: 1.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2.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或者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4.不得随意更换合议庭成员。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6.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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