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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释义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去量刑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具体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法定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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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7:39:39